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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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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简章

发布日期:2023-04-05 作者:璧山区人民政府 点击:

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打破人才引进编制壁垒,多渠道补充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璧山区委组织部、璧山区委编办、璧山区财政局、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开展聘用制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璧山委组〔2019〕226号)精神,结合重庆璧山高新区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非编制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6名(非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即2023年4月1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组织考察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组织考察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报考人员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在报名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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