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部门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重庆市气象部门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根据重庆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现就重庆市气象部门2023年第二批应届毕业生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重庆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中国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8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管理2个正处级地方事业机构;全市设34个区县(自治县)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博士研究生15人,入选新时代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1%;正研级高级工程师28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占8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20人、出站13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3年度国家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第二批)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具体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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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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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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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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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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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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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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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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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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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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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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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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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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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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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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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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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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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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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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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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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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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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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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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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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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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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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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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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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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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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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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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预报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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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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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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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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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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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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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遥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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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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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相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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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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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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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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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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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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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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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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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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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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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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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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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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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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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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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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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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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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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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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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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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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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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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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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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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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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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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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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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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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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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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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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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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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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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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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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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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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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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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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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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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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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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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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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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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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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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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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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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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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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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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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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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气象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名应聘人员应为2023 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按规定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人员。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按照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 年版)认定。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4.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与具体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 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8日前,同时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cmatec.cn)和电子邮箱(qixiangrenshi2012@163.com)提交简历,每位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不能超过3个,报名时须备注是否服从调剂。
邮件提交简历模板见附件,邮件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报考单位-姓名-学历-专业-届别”,如“重庆市气象台-张三-硕士研究生-大气科学-2023”。
2.用人单位和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依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 年版)》,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学历层次、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层次、专业对口度、在校成绩、求职动机、岗位适配度等情况,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 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网签的需学校出具未签约证明,同时现场查验网签情况)等原件资料(2023 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最迟可延至报到前提交)。
3.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通过面试的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存用人单位。考试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邮件信息,保持气象人才招聘网绑定手机通讯畅通。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的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员数量等额参加体检。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国家事业编制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重庆市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10 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
(七)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备案。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招聘方案进行递补或调剂。
(二)招聘过程中,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招聘中有作弊等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联系电话:023-8911619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 号(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
原标题:重庆市气象部门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原文链接:https://www.cma.gov.cn/zfxxgk/gknr/rsxx/zpxx/202304/t20230425_5465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