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升本。
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市万州区,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69.4万平方米(含在建校舍25余万平方米),拥有图书32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直属附属医院2家,开放病床2000余张,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0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中药研究所)、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体育工作部)9个教学院部,并单独设置了图情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合作交流中心3个教学科研机构。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1个,三峡库区道地药材开发利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抗肿瘤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2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项;主持市级教改、社科、自科项目200余项,重大教改项目10余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5和6)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应聘人员年龄应达到以下要求(辅导员除外):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firefox等现代浏览器或者IE11浏览器,使用IE11浏览器时不必设置兼容性视图)。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23:59。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在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6月2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3年6月3日17:3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凡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初审合格名单于报名截止后7日内公布在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sxyyc.net/)以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者,于2023年6月7日8:00起至6月9日23:59前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个人中心”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无法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考试内容主要结合岗位能力需求测试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8)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6月11日(星期天)上午,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学校官网(http://www.sxyyc.net/)以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有缺考或违纪违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面试的人选,按照专业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3)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综合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4)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5)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在学校官网(http://www.sxyyc.net/)以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测试时间在笔试后进行。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至专业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sxyyc.net/)以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1.复审时间:2023年6月11日下午。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2)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则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后续环节。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时间初定于6月12-13日,具体地点待现场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
按岗位类型确定专业面试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试讲、案例分析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测试比例,最低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面试者,取消测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学校研究决定。
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比例为3:1,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面试比例,最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导致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xyyc.net/)以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sxyyc.net/zp.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