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镇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8名。
一、招聘组织
岗位开发、简章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初审、评审、考察、公示等工作由镇社保所、涉及科室和村负责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招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包括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等。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人员。
3.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待遇等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员。
5.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其他招聘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符合或具备下列条件。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保洁岗文化程度不限,除特别限定了文化程度的岗位以外,其他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7周岁以下;
(4)石林镇户籍优先。如本镇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人数的,可放宽到万盛经开区户籍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一)养老护理1名(全日制)。
职责要求:
1.负责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清洁照料;
2.负责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睡眠照料、卧位和安全照料;
3.负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饮食照料、排泄照料;
4.负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病情观察、心理安慰、康复照护、临终关怀等,保障特困失能老人基本的生存安全和生命尊严。
5.按要求完成资料报送。
招聘岗位:(二)食品药品监管1名(全日制)。
职责要求:
1.协助镇食药安办工作;
2.协助市场监管登记许可工作;
3.协助市场监管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5.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聘岗位:(三)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1名(全日制,两河村)。
职责要求:
1.落实“五类车必查”,即:7座以上(含)面包车、区间客运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 逢 车必查。
2.落实“五个必劝”,即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电动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
3.落实“七必上”,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必上,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4.做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项工作。
5.按照要求填写劝导记录,在道交安APP录入劝导日志。
招聘岗位:(四)公共环境卫生保洁5名(非全日制,农林村1名,石鼓村2名,星台村1名,茶树1名)。
职责要求:
1、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农村卫生环境建设。
2、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办教育劝说禁止乱堆乱放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
3、做好本辖区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和公共卫生保洁。
4、做好本辖区内垃圾收集点、垃圾车辆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保管养护。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养老护理岗在石林镇民政办(咨询电话:023-48338171);食品药品监管岗在石林镇社保所(咨询电话:023-48338606);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岗在石林镇两河村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48338033);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按应聘岗位在相应的村便民服务中心(农林村咨询电话:023-48290381;石鼓村咨询电话:023-81715775;星台村咨询电话:023-48485693;茶树村咨询电话:023-48338127)。
3.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户口簿及复印件、符合困难就业人员身份情况的其他资料及复印件,本人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卡。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2023年6月9日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电话通知。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日常表现及现阶段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形,或不适于本岗位需求的其他情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由备选人员递补。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考察合格的备选人员递补。
六、监督
由用人单位组织监 察监督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现场监督。对评审确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招聘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完善招聘手续。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工作待遇及安置年限
(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为21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险”)。安置年限不超过3年。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长,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星期工作不超过24小时,每月工作累计不超过96小时,标准为每小时21元,甲方不为乙方缴 纳社会保险,乙方自付费用,统一参加甲方确定的商业短期小额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安置年限不超过3年。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社保所
联系电话:023-48338606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原标题:石林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s.cq.gov.cn/zwgk_165/fdzdgknr/zkly/qtzkly/202305/t20230531_12016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