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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新闻宣传辅助人员1名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新闻宣传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法学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4.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具有党政机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营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5.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8日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作品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扫描后,发送电子档材料至55525420@qq.com。网上报名时请务必附上联系方式。
(二)技能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等其它岗位履职能力。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
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生技能考核的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一贯现实表现、职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聘用
入职后,被聘用人员与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驻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
四、薪酬待遇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派遣制新闻宣传辅助人员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招聘过程中各程序的开展时间为暂定时间,如遇其他工作安排冲突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考生,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2.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23)66227808
原标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新闻宣传辅助人员1名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wfy/banan/jcxw/202306/t20230612_41783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