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五批)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品德、学识、能力、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编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五批)》(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证书、学位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院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将以下电子材料按“2023年第五批非编招聘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qvistzzrsc@163.com: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汇总表(附件3);
3.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4.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党员证明。证明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必须提供。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4),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为试讲、案例分析、实操等,由学校用人部门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照3:1的比例进入综合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2.综合面试:
即结构化面试,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
考察应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