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2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巫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
(二)面向我市为巫山县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三)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巫山籍)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
(四)面向我市为巫山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毕业的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
(五)面向巫山县2023年服务期满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教师执业资格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252/)“人事人才招聘招录”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教师岗位报名地点:巫山县教育委员会一会议室(巫山县广东中路405号)。
2.卫生岗位报名地点: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21号)。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和在校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8月29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教育部直属公费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在校综合成绩(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不考核此项)。
考生在校综合成绩由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就读的毕业院校提供,满分为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小学全科、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总成绩=在校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总成绩=面试成绩。
(3)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小学全科、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按照“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需要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以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按2023年毕业成绩中专业成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仍相同,则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特岗计划”教师按原服务岗位拟聘,不进行选岗。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252/)“人事人才招聘招录”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252/)“人事人才招聘招录”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且教师岗位人员须在巫山县教育系统工作满6年、医疗卫生岗位人员须在巫山县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特岗教师”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3年服务期)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