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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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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3-09-04 作者: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渝北区2023年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渝北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相对稳定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事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负责辖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常态化摸排、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等。共计招聘35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热爱党务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渝北区内在职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非公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简章已明确的事项和时间节点,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报名系统中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表示考生已全部认同和严格遵守本简章所列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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