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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53人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性质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所在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权利义务等按《重庆市江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分街道组织,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认真执行工作安排。
2、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正确对待薪酬待遇,愿意长期扎根基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熟悉社区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进行查证。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日后出生),缴纳社保年限达到6、7、8、9、10年及以上,分别放宽至41(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2(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3(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4(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根据社区工作性质,报考人员常住地须在江北区,倡导考生报考离常住地较近街道。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清除村(社区)干部队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止,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取消招聘资格。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且只能报考一个街道一个岗位,若发现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街道或同一街道两个岗位的,取消招聘资格。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将报名表发送至所报考街道对应电子邮箱(详见《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职位表》)。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不诚信填报个人信息,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2023年11月16日9:00-18:00、2023年11月17日9:00-18:00,本人携带《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验证打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达到相应年限证明材料(年龄超过40周岁提供),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到所报考街道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详见《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职位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初审或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招聘资格。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公布在“江北党建”微信公众号,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领取准考证
2023年11月24日9:00-18: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凭身份证到所报考街道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详见《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职位表》),超过时间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