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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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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6 作者:涪陵区人民政府 点击:

2024年重庆市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涪陵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满3年(其中“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计入工作年限),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的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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