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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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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24-03-22 作者: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司)统一组织,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三、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为区人力资源公司(如公司重组、撤并、划转等情形,以相关文件为准)与聘用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统一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重庆市户籍;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时间:2022年4月1日起至今)、复员退伍军人等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报名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5.注册工商信息人员(含: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监事等);

6.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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