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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二批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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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二批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作者: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二批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7人,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入校6个月试用期合格,可参加本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二批考核招聘科技创新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录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条件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公告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试行)》(详见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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