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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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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接近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事业招聘有关规定,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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