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长寿区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二)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长寿籍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三)面向我市为长寿区乡镇卫生院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3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须在服务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未在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其中,应聘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确定考核方向(文科方向或理科方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量化考核(仅限于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于7月13日(星期六)下午14:00-18:00时,在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通过查阅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对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表彰奖励、实习(见习)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根据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其中,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上述两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两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三)实习(见习)考核。
实习(见习)考核成绩,由实习考核成绩和见习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优秀”等次的(90分及以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良好”等次的(80-8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4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中”等次的(70-7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3分;实习(见习)考核为“合格”等次的(69分及以下),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2分。
六、面试
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7月14日(星期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公费师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其中,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的每位考生针对1门学科进行试讲(文科方向从语文、英语中随机抽取1科,理科方向从数学、科学中随机抽取1科),讲课命题以小学三至六年级现行教材为蓝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针对高中学段的学科内容进行试讲。试讲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
(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45%+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5%+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实习(见习)考核得分。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武隆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岗位选择(公费师范生)
1.时间:选岗时间面试当天另行通知。
2.地点:长寿区教委7楼会议室(凤城街道向阳路33号)。
3.选岗方式: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成绩、实习(见习)考核得分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
体检不合格者,选岗无效且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服务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任教服务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小学全科师范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后,经镇教育管理中心或九年制学校同意、区教委核准,可在镇与镇的小学之间进行流动,并按规定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基本服务期满后,经镇教育管理中心或九年制学校同意,可参加城区小学的选聘教师考试。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