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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永川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永川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及任职经历要求。
(1)招聘范围。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本土人才,下同)。
(2)岗位任职经历及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须在永川区行政区域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在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工作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以现任职务报考。村(社区)干部任职及年限、本土人才工作年限,以永川区委组织部、永川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3)必备条件。考生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效任职年限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或所在村(社区)集体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需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表彰);
3.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本土人才有效任职年限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需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