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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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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作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类人才834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医学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属20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83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赴北京考核招聘460名,赴温州考核招聘374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 医学类毕业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 高层次医学人才:具有相应高级职称。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考生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相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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