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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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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作者: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长寿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8名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范围。

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3.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5.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以上或符合转岗条件。

6.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或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员调出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名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名人员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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