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发布《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8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7328名,2017年11月22日(下周三)起报名,2018年1月6日、7日举行笔试。
招考计划
2018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7328名,其中四级联考招考7053名;紧缺职位招考55名;选调生村官招考200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20名。
各级机关单位招考的具体单位、职位、计划数、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11月15日下午起可登录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考试网查阅,也可于11月17日后登录各市相关网站查阅。
招考时间注册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
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
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缴费确认时间
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8年1月2日9时—1月7日24时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6、7日
笔试科目
2018年调整了分级分类考试类型及相应的公共科目考试。
2018年调整了分级分类考试类型及相应的公共科目考试。
1、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及行政执法类(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申论》(B卷)。
3、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综合应用能力》。
4、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上述每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
招考特点
今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召开了公务员考录工作改革研讨会,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一些改革举措。2018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有以下特点:
大幅提前考录时间
2018年全省公务员考录笔试将提前至1月上旬举行,试题将由省里自主命制。这样做主要考虑,一是领先各省(区、市)组织考录工作,全面体现“抢人才”的理念;二是与高校毕业生择业周期同步,有利于尽早确定意向、减少社会成本;三是独立组织试题命制,有利于提高招录自主性,降低大范围考试的失密风险。
更加呼应基层需求
明确县级机关的执法和“窗口”单位以及乡镇机关可主要面向本市生源或户籍的人员考录,山区海岛地区可进一步限制到本县(市、区)范围,以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解决留不住的问题。县以下一线执法岗位可拿出不超过10%的计划数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
继续规范专业条件设置
按照“综合要宽、专业要专”的原则,县乡两级机关尽可能减少招录职位的专业限制,提高“专业不限”职位所占比例,以便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一般岗位确有专业要求的,应按学科类别设置,尽量纳入相近相关专业。对于一些专业性特别强的人才紧缺职位,可以纳入紧缺职位进行招录,在要求较高学历、较窄专业基础上,还有必要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测试,以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完善考生报名服务
2018年的考录工作,改进了报名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公布,在以往报名开始3天后只公布报名不足1:8比例职位的基础上,同时公布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数据每30分钟会自动更新1次。以引导报考人员理性报考,防止出现个别职位报名人员扎堆现象。
适当调整分级分类考试
对笔试分级分类考试进行适当整合,将原来的5类8种试卷调整为3类6种试卷。
全面加强面试工作
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4:6,更加关注考生的面试表现。面试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多样,以提高面试评价成效。同时,还将完善面试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
加大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力度
2018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工作力度,放宽了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残疾情形限制条件(由原来1种放宽到4种),以便招录机关根据单位和岗位的要求合理设置招录资格条件,有利于让更多的残疾人有机会报考公务员。本次招考全省共拿出专设残疾人职位计划26名,比去年22名增加了4名。
笔试之后,计划于春节前完成阅卷并公布笔试成绩,3月份完成面试,4月份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对非应届毕业生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