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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8年2月8日9︰00至2月22日9︰00>>>报名入口 | 笔试时间为:3月10日(周六)
缴费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9:00前 |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5日9:00起至3月9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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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课程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2、3)。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 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5.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
6.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8.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完成,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凡符合条件者下载《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后提交至指定邮箱完成网上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8:00至2018年3月15日17:00
电子邮箱:cqyygz_rsc@163.com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暂定网上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页(www.cqyygz.com)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三)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1.时间:暂定于2018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2.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3.复审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签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1份;
(2)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鲜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
(3)其他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复审现场签订诚信报考协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
(4)海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教委出具的学科类别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条件要求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要求CET-6成绩的需提供CET-6成绩单、本科专业有限制的岗位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考核。
1.时间:暂定在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2.地点:闭卷笔试地点暂定为学校教学楼,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地点暂定为学校图书馆,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3. 考试考核方式及流程
(1)高层次人才类岗位(附件1)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心理测试、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可进入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2)紧缺性人才类岗位(附件2)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按试讲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进入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环节。
(3)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附件3)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闭卷笔试、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若参加笔试人数大于5人(不包括5人)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5比例参加试讲;若参加笔试人数少于等于5人的,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参加试讲;若最后一名试讲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试讲。经确认自动放弃试讲者,取消试讲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按笔试、试讲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进入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环节。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或结构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结构化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紧缺性人才类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若最后一名结构化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结构化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紧缺性人才类岗位按试讲成绩,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按笔试、试讲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
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其他岗位面试成绩的最低分。
4.考试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科研水平等情况,应聘人员须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
(2)闭卷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
(3)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5)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
5.分值设置及总成绩的计算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闭卷笔试、试讲、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作为招聘参考。
(1)高层次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100%
(2)紧缺性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成绩公布。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均于考试考核相应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加体检。
1.时间:暂定在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体检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按照该岗位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或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