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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选)聘1137人公告已经发布>>>点击查看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职位表>>>职位表
报名时间:2018年2月8日9︰00至2月22日9︰00>>>报名入口 | 笔试时间为:3月10日(周六)
缴费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9:00前 |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5日9:00起至3月9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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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历专任教师简章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发社〔2011〕327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和人社局同意,现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历的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名专任教师。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西南政法大学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操守和职业道德,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三)国内外普通高校博士,专业需为国际法、法律专业研究、法医学、逻辑学及相关专业。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国际法、法律专业研究及相关专业的海外优秀博士不作要求。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
五、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有应聘意向的人才,请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至邮箱xizhengzhaopin@163.com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条件。
2.报名时间
发布简章的即日起到2018年3月12日止。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3.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二)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以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
总成绩=考试考核成绩(心理素质测试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值)
考核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