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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相关人事招聘政策,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30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或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类表彰、称号的,职称要求可放宽至中小学二级(或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其中获得的表彰、称号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现场赛课一等奖和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年龄可同时放宽至45周岁。
(三)现任教层次、学科应与招聘岗位一致,也可以应聘低段任教层次对应学科,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且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优秀教师工作由区教委牵头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监督指导,招聘学校共同参与。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暂定 2018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址:北碚区教委110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北碚区行政中心一楼)。
3.报名要求: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录聘用文件或审批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北碚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设定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于当天下午5点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5月18日在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届时该网站可能已关停,如关停则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http://www.beibei.gov.cn/公布)。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具体时间(暂定5月19日)、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于5月19日下午5点在报名点公布,笔试成绩前两名进入面试,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具体时间(暂定5月20日)、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的方式为上课。上课的内容为: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职位(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届时该网站已关停,则更换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bei.gov.cn/)和北碚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聘用等级:中小学二级聘用到专技12级,中小学一级聘用到专技10级,中小学高级聘用到专技7级,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规定的为准)。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商调手续,超过三个月则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北碚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023-68285089;
北碚区教委 023-6828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