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247749025
2016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课程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年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为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0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7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属于2017年应届本科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
6.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种类;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下列基本条件:
(1)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毕业生就业报到时,必须持以上等级证书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相关规定,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组成招聘考评小组到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大厅。
3.报名手续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自荐材料、相关等级证书、院校出具的《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7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重庆籍生源的户口证明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名时,交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公开招聘2017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各招聘学校签署初审意见后,交长寿区招聘考评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比例确定: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考试考核时间在报名处公布。
3.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总分为200分。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⑵专业科目测试以讲课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按1:2比例确定,根据相同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4.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5.考试考核结束后,考生成绩在面试处当场公布。根据各学校各学科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签约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6.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11月21日前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7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长寿区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在此期间,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长寿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44号)要求,应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2年。支教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