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3-65021386
报名电话:13388920186
网址:www.leenjy.com
总校:沙龙汇文化广场三楼(小龙坎地铁站1号出口前行100米)
阳光南航
国资委直属大型央企,高端!
天合联盟成员,大气!
业绩优: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47.92亿!
2016年1.15亿人选择我们,客运量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安全好 :国内安全星级最高的航空公司,靠谱!全年安全飞行2375000小时安全飞行累计1714万小时,值得信赖!
航路广:1032条航线、261个目的地遍布全球五大洲,带你飞!
每天接近2000个航班连接近40个国家和地区!
南航的荣誉与奖项:
2011年,获国际航空服务认证权威机构SKYTRAX 授予的“SKYTRAX四星级航空公司” 称号并荣获“SKYTRAX 2011年度进步最大航空公司”奖项;
2012年,获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中国飞行安全最高奖“飞行安全钻石奖”;
2013年,获评《财富》“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50强;
2014年,获“年度最佳航空公司”、中国航空业“年度最佳品牌”称号;
2015年,获评“中国年度最佳雇主”“最受女性关注雇主”;
2016年,获评“2016中国物流业创新大奖”“亚洲杰出航空公司”第27届TTG“最佳中国航空公司”大奖。获评SKYTRAX“全球最受喜爱航空公司”第13名,居中国内地航空公司之首。
招聘需求:
招收岗位:飞行学员;
招收人数: 200名。
应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中国籍(暂不接受台、港、澳籍和外籍学生以及现役军人),未婚,男性,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26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学历与专业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三或研二学生可参加部分应聘环节,在毕业前完成剩余环节测评)。不接受专升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和自考等学历生源。
暂不接受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三)英语及学业水平
英语CET-4(425分)以上或雅思(A类或G类,以下均同)5.5分以上;
提供的雅思成绩须在有效期内;
参加航校培训前英语须达到雅思5.5以上;
成绩良好,在校期间补考科目不超过3科。
(四)身体条件
身高168厘米(含)以上;
身体健康,体型匀称。初步身体条件可参考南航招聘官网公布的《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自荐标准》;
具体要求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五)背景调查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无违法犯罪记录,达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和南航对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条件的相关要求。
(六)飞行培训经历
应聘人员无任何航空公司或航校飞行培训经历。
招聘流程:
通过简历筛选的同学将体验以下招收流程:
初检—>英语测评—>综合体检—>签订三方协议—>背景调查—>身体复查—>航校面试—>签署培训协议—>航校培训
(各测评环节采用单项淘汰制,一项不达标即终止招聘程序)
发展快:全年引进飞机53架,全年优化航路120793班!
规模大:22家分子公司、26个营业部、68个海外办事处,同时运营787、380全球第一家!
702架飞机,机队规模 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2020年机队规模将达到1000架,我的未来不是梦!
招聘及培训费用:
(一)招聘费用
参加招飞的学生无需承担任何测评费用。对签署培训协议的学生,公司将报销一次雅思考试费用,并发放一次性招聘补贴500元。
(二)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飞行学员食宿费、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培训及分配
(一)培训
签署培训协议后,学员正式开始飞行训练;
培训时间约在16-20个月之间,视学员个人训练进度有所差异;
培训选择在美国、澳洲、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经中国民航局资质认证的国外航校进行。
(二)分配
学员取得培训协议中规定的相关证照后,与南航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分配采取双向选择机制:学员可优先进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各地区飞行实力需求,在南航所辖各基地中进行选择。
停飞及补偿
(一)停飞处理
在国外飞行训练期间,因未能达到训练要求而被停飞处理的学员自动解除培训协议,公司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停飞补偿
未能达到训练要求而被停飞处理的学员(自愿停飞、违法、违纪等停飞人员除外),从签订培训协议当天算起:
六个月内被停飞的学员,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5万元;
六个月以上被停飞的学员,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报名方式:
登陆南航招聘官网, 根据应聘职类(飞行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并填写简历);
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在发布宣讲行程时同期公布;网上报名人员的后续安排另有消息推送。
其他:
关注“南航招飞“微信公众号,持续留意文末各方式推送的最新招飞信息。
南航招聘官网:job.csair.com
南航短信平台:95539
点击下载附件: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2017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