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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组发〔2017〕4号)和《忠县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教委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岗位适聘原则。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时,遴选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一年后转评。
(二)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县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和城区学校教职工94名,具体职位详见《忠县教委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县教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开遴选;城区缺编学校面向本县教育系统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开遴选。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40周岁及以下(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考城区缺编学校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教师进修校须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经所在学校同意,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须经县委教育工委同意;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5.现从事岗位与报考岗位一致,或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同相近专业,或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同相近专业,报考教师进修校信息技术岗位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同相近专业且现从事岗位与报考岗位一致。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7.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承诺在遴选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9.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近三年进城遴选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
5.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5周年的;参加公开招聘、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忠县教委公开遴选城区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6-2018年《忠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量化登记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岗位分学校、学科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学校一个学科。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教委,联系人:陈兴毅 ,陶斯兰 联系电话:81190190,54866082。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县教委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有报名佐证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8年7月25日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6—2018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于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main/index.shtml)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
面试由县教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应遴选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在确定考察人选时,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教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县教委委托遴选学校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学校在《忠县教委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满,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简章由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忠县教委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忠县教委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忠县教委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