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渝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2018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要求,我区于8月6日至8月11日开展了现场报名工作,现将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考试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的岗位,考试考核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6∶1的岗位,考试考核直接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及各岗位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
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3∶1的,则考核比例调整为2∶1。考核比例达不到2∶1的紧缺岗位,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1.时间: 2018年8月18日(周六)上午8:30进入考场,考试时间9:00—10:30。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2.地点: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三楼(渝中区管家巷9号)。
3.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附件2),分值100分;
4.注意事项:考生须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2018年9月1日(周六)上午8:00。考生务必于专业技能测试当天8:00前进入规定候考室;超过8:00未到达规定候考室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2.地点: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渝中区管家巷9号),候考室楼层分布将于测试当日在一楼大厅现场张贴。
3.内容:考察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采取病例分析、现场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4.注意事项:考生须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卫计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至少达到70分;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折合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等情况,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并在考核完成后及早开展。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三、公示
结合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及拟聘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后各环节再次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在考核招聘各环节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招聘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主动邀请、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任人唯亲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渝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其他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报名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复核按照市人社局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2018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http://www.cqhrss.gov.cn/c/2018-07-31/512010.shtml)执行。
(二)招聘咨询电话:63765139(区卫计委)、63765137(区人社局)。
附件:
附件1:2018年渝中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一览表
附件2:《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附件3:笔试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