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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积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消费者的权利
乐恩教育教学部 周治平
法律常识一直是国考考查的重点,而其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其考查的重点。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乐恩教育今天就从消费者的角度去给大家梳理我们作为应享有的权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1、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消费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3、经营者。经营者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经营者作为消费者权益似护法保护对象的对立面,首先应当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悄悦。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5、获取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者提出批评、建议。
10、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通过上文的梳理,小编相信大家对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小编希望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