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
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1)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报考享受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岗位或报考除语文、数学、英语外的紧缺岗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专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ƒ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80分以上,可放宽到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4)报考中职学校岗位的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各课程成绩≥61分及以上且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可放宽到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应届本科生专业须为师范专业的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为准,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科目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 报名时间:拟定在2016年11月中下旬
2.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等高校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开招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生需带上加盖学校教务处和所在院系签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成绩和其他条件资格审查的佐证,证明材料需注明联系方式。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达到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课堂教学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课堂教学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课堂教学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或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课堂教学测试
课堂教学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达到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达到面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落榜者,可申请服从调配到符合条件的其他空缺岗位,在调配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调配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和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若放宽的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资格条件等考核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区教委:023-86055590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