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69名,具体见《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原则上,教授、高级工程师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4.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5.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各类人才具体要求条件及待遇见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后发至招聘计划(附件)中各学院联系老师电子邮箱。
人事处联系人:董老师 关老师 赵老师
联 系 电 话:023-58102397;023-58102307
2.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均可进入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环节。
1.教授、博士的考试考核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考核,试讲前1天到人事处抽题,试讲时间60—9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2.高级工程师的考核采用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试讲前1天到人事处抽题,考核时间30-4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硕士的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前1天到人事处抽题,试讲时间30—4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100分,6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以上各类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于考核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3.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类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其他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确定;若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查询。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7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取得时间放宽至2017年12月30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三峡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