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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43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轮)》(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放宽至40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X月X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学校紧缺专业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论文要求:
详见岗位一览表。
6. 工作经历要求:辅导员岗,综合管理岗,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岗须满足《一览表》中工作经历要求,其余岗位均无工作经历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自挂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院系(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在2019年6月5日17:00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院系(部门)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并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部门)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人事处,联系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6月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岗位、综合管理岗,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9年6月11日9:00起至2019年6月14日24:00前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于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