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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周期,一般为上下每半年会有一次市属事业单位的统一考试,在每一个季度都还有重庆市各个区县的招聘考试。所以在每年的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中,事业单位的招考次数会有很多,很多考生在看招考公告的时候就会产生眼花缭乱的感觉。借此,乐恩教育专门针对2018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整理出考试信息表,在表中,每一次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招考人数、报名时间、笔试时间都能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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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水利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8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特别优秀者,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网络报名。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下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电子邮箱cqsdrsc@163.com(邮件标题请以“高层次人才+人才类别(博士或教授等)+姓名+应聘部门及岗位”命名)。报名工作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完成。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16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核。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3.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正式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初步定于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或学术交流访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和学术水平,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量化计分。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依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