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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龙华镇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镇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加强我镇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江津区龙华镇实际,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龙华镇农业服务中心专技十级岗位及以下1名。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财务、新闻相关专业或者从事党建、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选调标准;
7.承诺在龙华镇属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尚在试用期的;
3.正在接受审计审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正在党纪影响期、政纪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带上报名资料到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对不方便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通过发邮件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面试环节查验)。(联系人:邓雅文、樊蜀华。联系电话:13883178673,18883936017,座机电话:(023)47862046邮箱2403461939@qq.com)。
(三)报名资料
1.《江津区龙华镇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2);
3.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江津区龙华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查并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五、选调的程序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江津区龙华镇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人员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环节结束后,报名人员即可进入面试。
(三)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选调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按相关要求组织,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不纳入拟选调范围。最后将考察结果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经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津区龙华镇纪委举报。
举报电话:(023)47861778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