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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一次招聘23人公告(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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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第一次招聘23人公告(海南)

发布日期:2020-04-07 作者: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一、校情简介

1.学校性质

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简称:上外三亚附中)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外国语大学批准成立,是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简称:上外附中)委托管理的一所六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学段六年制。学校贯彻执行海南省中学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计划,同时加强外语教学。外语课实行小班化,主修英语,在适当年级开设第二外语选修课程。学校拟设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语种。学校将于2020年9月正式开学。

2.办学定位

上外三亚附中秉承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上外附中的办学宗旨,发挥两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作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外语见长、文理并举、全面发展,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海南未来建设人才,使上外三亚附中成为一所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特色鲜明、体系创新、人民满意的一流外国语学校。

3.校园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203亩,位于中国唯一的热带海滨城市——三亚市的三亚湾凤翔路,临近椰梦长廊、西岛、梦幻水上乐园景区等三亚著名旅游景区。校园建有“忠、信、敬”等九个园林景观、“海纳”和“梦想”两大广场、多语多元文化、生态教育等八个学习中心,拥有齐备的硬件设施和一流的办学条件。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上外三亚附中教职工23名。聘用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职工,享受三亚市引进合作办学政策规定的薪酬及相关待遇。特别优秀者(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国家级与省市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留学期间取得校级荣誉称号)等薪酬另议。教职员工可根据入职合同的相关条款申请租住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学校配套的教职工人才房。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须遵守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如聘用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须接受高职低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符合本公告及《202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应聘教师岗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国家级与省市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均须完整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者(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国家级与省市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应聘教辅岗位人员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者。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应聘成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八)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本人须书面承诺自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型应聘者应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调离教学岗位。所有应聘教师岗位者应取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取得二级甲等以上)。

(九)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须具有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证书。

(十)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和特岗教师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一)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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